关于转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报的通告》

时间:2022-01-11    来源:

北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要求取得北京地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开展年报工作。

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均应参加本次年报。

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我局将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年报程序见附件《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报工作说明》。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报工作说明.docx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