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时间:2011-06-09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通信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构建和谐通信市场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工作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北京市通信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准则的主旨是: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关注民生,奉献社会,爱岗敬业。

第二章  通信企业

第四条 遵纪守法,行业自律。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电信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服从政府监管、搞好企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维护秩序,公平竞争。企业要做到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竞争,共同维护通信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六条 依法经营,信誉第一。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注重创建和维护企业的品牌和信誉。
第七条 用户至上,诚信服务。满足用户通信需求,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方便的服务。

第八条 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让用户享有选择权、知情权等各项权益。
第九条 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紧跟通信行业前沿科技,开发研制新产品,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
第十条 建立渠道,提升服务。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第三章  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勤勉敬业,恪尽职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踏实勤恳。
第十二条 遵章守纪,履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讲诚实、守信用、践承诺。
第十三条 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尊重、理解、关心他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 热情服务,细致入微。增强服务意识,热情、周到、细致地为用户服务,努力维护和提升通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 廉洁自律,反腐拒贿。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收受各种贿赂。

第十六条 勤学苦练,不断进取。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以适应飞速发展的电信市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
2010年09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