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8 来源:
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
为做好2024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4〕96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2024年,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用现场答辩+评审方式。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与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
(二)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24年底。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参与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生产过程中本专业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独立承担过重要课题研究,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掌握国内外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转移转化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成功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实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和资源配置服务,为推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做出积极贡献。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3项及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五)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北京市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系统中须填报近三年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学习经历及证明。
四、申报专业
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分五个专业类别,即通信互联网技术、传输与接入(有线、无线)、终端与业务、交换技术、通信设备环境。(具体专业介绍见附件1)
五、申报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
7月2日(周二)-7月23日(周二),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进入“个人办事”栏目,注册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于7月2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推荐
7月2日(周二)-7月30日(周二),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相关内容将被提交到社保缴纳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申报人所在社保缴纳单位需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点击“法人办事”栏目,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全部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审机构审核
7月2日(周二)-8月30日(周五),评审服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首次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予以退回。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补正材料后,单位需重新审核。补正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尤其是业绩、成果条件内容改动较大的须重新公示。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4.个人缴费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下发的短信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答辩时间及地点
预计2024年10月-11月期间组织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下发的短信通知。
七、其他要求
1.申报人诚实守信要求。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如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本市职称评审工作已采取全程网上申报,支持职称、学历、社保等多项信息数据调取,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2.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中央在京单位委托评审工作要求。中央在京单位一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正常参保,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2024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附件2),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4.申报人破格申报工作要求。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本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3)推荐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
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介绍.docx